苗栗縣議員許櫻萍(民進黨)、呂明亮(無黨籍)、張志宇(國民黨),在選舉期間涉嫌透過樁腳賄選,台中高分院今判決3人當選無效定讞。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許櫻萍民國103年競選期間,透過樁腳以每票新台幣500至1000元不等代價向選民買票,前後交付賄款約1萬元,經落選對手胡忠勇、詹運喜共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遭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另外,呂明亮也透過樁腳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行賄,經詹運喜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審理根據相關證人、樁腳證述,並核對供詞與收賄者有無矛盾之處,判決呂明亮當選無效。

至於一審判決當選有效的張志宇,二審法官認為,雖賄選的林姓鄰長自稱非經張志宇本人或競選團隊中要角色授意或容許行賄,且自行出錢替張行賄等陳述,顯悖離常情,因此廢棄原審判決,改判當選無效。

法官指出,候選人競選團隊成員、親友、樁腳的違法行為,多經候選人的指示及決策,在民事上應歸屬於候選人,如此才符合現行選舉文化的特質,因此判決3人當選無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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